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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通告

时间:2020-07-20
    根据省金融办的有关精神,广州市选定越秀区长堤大马路建设金融街,将规划新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各区(县级市)将设立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服务本区(县级市)特色产业。为大力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民间金融街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10亿元。
(二)主发起企业须为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注册地在广州的企业,在工商、税务和公安等部门没有违规记录,其财务指标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权益性投资(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三)主发起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须从事过银行业或相关金融业工作。
(五)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好市场定位,明确主要的服务行业和对象,设计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实行特色化经营。
(六)其他条件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各区(县级市)设立的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5亿元。
(二)主发起企业须为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注册地在广州的企业,在工商、税务和公安等部门没有违规记录,其财务指标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权益性投资(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三)主发起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须从事过银行业或相关金融业工作。
(五)小额贷款公司要选定所在区(县级市)特色产业,做好市场调研和发展规划,明确服务对象,设计好金融产品,开展特色化经营。
(六)其他条件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参与设立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向越秀区金融办提出,各区(县级市)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向各区(县级市)金融工作部门提出。
    特此通告
                                            广州市金融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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